根据6月7日i9 6 2签署的《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与印度共和国政府文化,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和18日签署的《科学技术领域合作协定》 1978年7月,缔约双方分别指定了法国外交部(文化,科学和技术合作局局长)和研究与技术部(国际事务局局长)以及科学技术部(法国外交部)印度方面作为执行本协定的节点机构。缔约双方同意在其科学技术机构之间,特别是在与预防性疫苗改进有关的机构之间,在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生物技术领域进行技术合作。抵抗传染病,诊断学和其他免疫学和生物学。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由法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组成。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打算终止该协议,否则应通过默契协议在随后的每个等效期间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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