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农产品提供资金之前,农业部长必须确定(1)出口国在接收国有足够的存储设施,以防止商品变质或浪费,以及(2)商品在商品中的分配。接受国不会对该国的国内生产或销售造成实质性的激励或干扰。A)PL-480的第109条(A)要求在订立商品销售协议之前,应考虑受援国在何种程度上采取自助措施以增加人均产量并改善农产品的储存和分配手段。(A)印度尼西亚政府从根据本协定供资的商品销售中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资助协议中规定的自助措施,以及用于农业部门的发展代表旨在增加受援国穷人获得充足,营养和稳定的粮食供应的机会。代表们将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立即签发商品和货运的可操作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D)协议第二部分第V部分,规定了受援国利用从受援国销售农产品所得的当地货币采取的暂行自助措施根据协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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