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也适用于柏林国土,但前提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做出与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相反的声明。德国联邦政府与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发展的协定。缔约双方应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并在相互的基础上根据每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惠及,支持和促进双方企业,组织和机构之间的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希望进一步发展,增进之间的经济关系。两国有关企业,组织和机构应根据两国各自现行的法律,商定单独的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项目的条款和条件。...
关于发展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的协定。pdf预览版关于发展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