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缔约任何一方和根据第3条达成的任何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将其在交流过程中众所周知的科学技术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所产生的信息,包括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传递给第三者。 (2)根据接收国的法律,根据本协定被派遣执行任务的人员因其活动直接造成的损害对第三方负责的,接收国应向其所在国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应将其免除。(1)缔约各方或参与合作的办事处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不适用于:(a)缔约双方或由其指定的办事处所提供的信息em可能不会自由处置,因为它起源于第三方并且不会被传递给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其目的是促进和发展科学和技术。技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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