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日后允许加纳共和国政府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市的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获得一项财务准备金,则本协议也适用。 (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允许加纳共和国政府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市的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发展贷款公司)获得,作为一项与行业相关的计划III(农业)的贷款,最高额为16,000,000德国马克(一千六百万德国马克),作为对农业服务业复兴项目(ASRP)的并行融资。本协议也适用于柏林国土,但前提是政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未在本公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加纳共和国政府作出相反的声明加纳共和国政府应免除加纳共和国因缔结和执行本协定第二条所涉协定而征收的所有税款和其他公共费用。本协议第1条所指金额的使用以及提供该金额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授予合同的程序,应受接受方之间达成的协议条款的约束。贷款和Kereditanstalt fier Wiederaufbau,应遵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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