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双方还应根据其具体要求,促进执行本补充协议的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在其领土内进行的造船和相关土建工程项目的相互咨询和工程服务。国家立法和具体合同。缔约双方之间的合作应通过信息交流,技术访问和专家访问以及执行本补充协议的机构之间可能达成的其他合作形式进行。执行机构或与之相关的机构只有在提供信息的机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让给第三方。根据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交换的信息不包括授予或转让任何专利的许可,包括正在使用的专利, d不得影响拥有此类信息的执行机构的任何其他专利所有权。缔约双方应根据下列原则,在造船和相关土建方面在经济,技术和工艺方面促进彼此之间的合作。互利,平等和互惠,并通过使用两国在这些领域的最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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