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1963年4月20日巴西联邦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贸易和支付协定》 2的规定,《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与政府之间的科学和技术合作基本协定》 1981年4月16日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3以及1985年12月10日的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之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4,以及为了增加两国之间的贸易量并使贸易多样化,并适当考虑到每个国家的可能性,要求和立法,并铭记各缔约方在工业生产各个领域达到的水平,已同意包括机械设备在内的高级制成品的相互交付量以及为两国之间的贸易发展提供有利的前景,并将努力促进这一发展。缔约双方应促进和加强两国之间在经济,商业,科学和技术方面的长期合作。根据各缔约方的要求和可能性并在平等权利和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以期最大程度地利用科学技术进步和各国经济特点所开辟的前景。缔约双方注意到贸易仍然是巴西与苏联之间经济关系的基础,应在适当考虑两国经济的特点和可能u200bu200b性的情况下,努力发展更加活跃和多样化的贸易往来。解释了一个事实,即两国经济的特点为赌注创造了机会为了更好地利用生产资源,应努力合作,以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巴西和苏联的科学技术进步,并扩大和多样化其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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