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向另一国进出口为实施本协定及其补充安排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的所有关税和类似性质的其他税种,可免除其再出口到发送方的情况或终止此类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寿命,或按照接收方的法律和法规将其处置给接收方。缔约各方可根据其现行国家法律,促进私人参与。各自国家的组织和机构执行本协定第三条所指补充安排中规定的方案,项目和其他合作活动。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和王国政府的基础上(以下简称缔约方),在友好的基础上两国之间存在关系,并鉴于促进与两国人民的生活质量相互改善有关的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共同利益,并根据两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目标并本协议范围内的计划,项目和其他形式的合作的建立及其细节应受缔约双方之间或巴西与巴西之间达成的补充安排的约束。泰国政府机构,将通过外交渠道生效。为达到本协定的目的,从一个缔约方向另一缔约方发送技术人员,设备和材料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发送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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