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构成有关在另一国执行正式任务的军官家庭成员的有酬就业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任务;,家庭事务,劳动
登记号码:26853
签署年份:1989-10-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拿大,法国*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对于希望在法国获得有酬工作的人,加拿大的埃姆贝西将在巴黎向外交部礼宾办公室提交请求,该办公室在确认该人满足上述条件后,将告知加拿大大使馆该人是否有权获得所要求的有酬工作。有权获得有酬工作的人也应停止享受《维也纳外交公约》第36条和第37条所允许的海关特权1961年4月18日的关系以及1963年4月24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0条的规定,根据第33条和第37条的规定,此类人不得享受家庭成员享有的社会保障条款的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8条。我荣幸地应我国政府的指示,奉我国政府的建议,提议构成该国国民的,由该国政府分配给该国国民的官员的家庭成员在另一国没有永久居住权的另一国的正式使团,只要符合从事任何职业所必需的法律和法规条件,并有权获得在该国的有酬工作,除非涉及公共秩序的原因关于在接受国获得有酬就业所获得的收入,这些人应受加拿大和法国之间为避免双重征税和加拿大于1975年5月2日签署的公约的规定。关于收入和资本税3以及可能取代它的任何其他协议的预防财务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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