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缔约一方飞机的指挥官在接近另一方的飞机和船舶,特别是从事降落或降落飞机的船舶时,应采取最大的谨慎和谨慎态度,并且出于共同安全的考虑,不得进行模拟攻击模拟对另一方的飞机和船舶使用武器,或对另一方的船舶进行特技飞行,或将任何物体掉落在附近,以致对船舶构成危险或阻碍航行。 8)一缔约方的船舶接近另一缔约方的船舶时,根据1972年《碰撞规则》第3条(g)款,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特别是从事发射或降落飞机的船舶以及船舶正在进行补给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免妨碍此类船舶的机动,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海军应提供此类通知。苏联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波恩的海军附属机构或其他军事附属机构的授权,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海军应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莫斯科的海军附属机构或其他军事附属机构提供此类信息(5)在彼此视线范围内工作的两个缔约方的船舶,为了表明其操作和意图,应使用1972年《碰撞规则》,《国际信号规则》和(4)从事对另一方船舶的监视的船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的危险,并且还应避免执行可能使该船舶的尴尬或危害的机动动作。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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