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在巴黎签署的《制止淫秽出版物发行协定的议定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出版物
登记号码:445
签署年份:1949-05-0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锡兰,中国,哥伦比亚,古巴,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及,萨尔瓦多,斐济,芬兰,法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冰岛,印度,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意大利,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所罗门群岛,瑞士,土耳其,南非联盟,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英国,美国,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俄语,法语,英语,中文
美利坚合众国根据条约的规定,接受国际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为事实性强制性条约,而没有特别协议,则由任何司法管辖权限制或任何其他法律类别决定。美利坚合众国根据《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交存的声明,该声明在提出具体案件时有效。保留第六条,以及与《联合国宪章》或《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所宣布的原则或所载规定相抵触或不符的任何规定,或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第1款的规定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宪法联合国大会授权联合国秘书长对本议定书以及本议定书在《协定》中提出的修正案进行登记,登记日期为“其各自生效日期,并于议定书和经修正的案文在其注册后尽快进行仲裁和司法程序作为机构具有阿根廷共和国的坚决加入,但代表团不能接受对程序进行规范的方式就其适用而言,因为他认为应仅针对将来发生的争议,且该争议的起源或与签署本文书时已存在的原因,情况或事件没有任何关系的争议,才应建立这些争议。...
1910年在巴黎签署的《制止淫秽出版物发行协定的议定书》pdf预览版1910年在巴黎签署的《制止淫秽出版物发行协定的议定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