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之间关于战争爆发后相互移走财产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债权债务,财产问题
登记号码:364
签署年份:1949-01-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波兰*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波兰语,捷克语
(1)资助在美利坚合众国公民范围内或在美利坚合众国学校和机构中为其组织的人员开展的学习,研究,教学和其他教育活动。或在美国大陆,夏威夷群岛,阿拉斯加(包括澳大利亚群岛),波多黎各和维尔京群岛以外的美国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中,追随缅甸公民,包括交通,教育,维修和保养费用与学校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缅甸国家货币与将用于支付的,用于确定缅甸国家货币总和的美国货币之间的汇率为面值缅甸元对美元的汇率,根据基金采用的规则确定。国际价格,如果没有面值,则是缅甸政府在付款时对所有正式交易采用的最优惠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汇率。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1947年2月28日在伦敦签署的《剩余财产协议》第9段所载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意图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宣布打算要求缅甸政府根据本协定的修正案,提供额外的付款,使所支付的总金额达到最低等值金额,为400万美元,但有一项谅解,即不要求超过未付款部分的额外付款条款规定的本金加上当时应付和应付利息的总额。信贷协议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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