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地质与采矿勘探合作计划的谅解备忘录(包括地图和附件)。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地球科学,地雷(军事),合作
登记号码:18957
签署年份:1980-06-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印度尼西亚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印尼语,法语
以相同的措词写给列支敦士登政府的照会,如果上述提议得到瑞士联邦委员会的批准,我建议将此照会和您的答复一并提出。列支敦士登政府之间的协定构成三个政府之间的协定,该协定应在后一个答复之日生效,并且只要列支敦士登与瑞士联邦之间的海关协定中的《联盟条约》仍然有效,该协定即应有效。 “技术”是指用于设计,生产或运行设备或用于生产核材料或核材料的物理形式的技术数据,包括技术图纸,底片和照片证明,记录,设计数据以及技术和操作手册。资料,不包括可访问的数据例如在1979年2月5日至7月10日期间在伯尔尼举行的联合王国政府与瑞士联邦联合会之间的纸币交换,以及英国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于1979年2月5日至3月8日在伯尔尼组成三方协议,涉及英国和瑞士之间于12月20日在伦敦签署的关于国际公路运输货物的协定向列支敦士登申请,1974年。我很高兴地通知您,上述安排经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批准,因此,您的照会和本答复将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就该事项生效的协议。日期,并且将保持不变,直到从两个政府中的一个执政之日起的12个月到期为止-事件将具有通过外交渠道向另一国政府发送了书面通知,表明其打算终止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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