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和法国之间关于恢复受第二次世界大战影响的某些工业产权的协定的补充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财产问题
登记号码:353
签署年份:1950-12-28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法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根据两国政府的意图,应从联合王国空运所有飞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从可能的来源采购所有飞机,联合王国或在欧洲应向所有飞机提供设备,并应运至可能由联合王国政府和本条第3款所指的接收委员会同意。如果在任何国家/地区,有任何限制使他们的居民可以自由地在有关当前业务的法规中接受这些限制,可供居住在埃及的人支配的英镑,埃及王室政府如愿,可限制埃及居民接受居住在该国的人可获得的英镑的权利。通过接受属于此类别的每个设施的转让并签署重新认证u,意大利政府将在所有方面和所有情况下,特别是在未经授权人员绑架和人员遭受财产损坏的情况下,对这些设备的保管负全部责任。根据本协定第二条第3款和《主要协定》附件10的规定,埃及政府希望将其书面记录下来,应理解为,如果埃及被罚款以对美国进行净支出,美元或其他居住在苏丹的硬通货,从埃及国家银行的2号帐户转到该银行的1号帐户作为补偿,该笔款项将立即转换为一方面,联合王国由荷兰政府和印度群岛政府提供,另应归荷兰政府所有由联合王国政府作为和向印度群岛政府提供,另一方面,由于直到1947年2月28日或以后要提供给武装部队的某些物资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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