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技术合作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18399
签署年份:1980-03-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保管国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1)第1条第1款所指的贷款的使用和第1条第2款所指的赠款,以及维持这些条件的条件,决定了政府之间应订立的合同。博茨瓦纳共和国和KereditanstaltfürWiederaufbau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适用的法律规定约束。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给予旅客和供应商自由选择因提供贷款而产生的运输公司的权利,以及不采取任何措施排除或使总部在德国地区的运输公司的平等参与更加困难,并且在必要时授予这些运输公司参与的必要许可旅客和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在海上和空运中运输人员和货物的运输公司,不采取任何措施排除或妨碍总部设在德国地区的运输公司平等参与本协议的适用并在必要时向莱索托王国政府发出关于通过授予贷款而产生的海上和空中人员和货物运输的规定,使旅客和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没有平等权利的运输企业适用于本协议位于德国地区的运输公司,或者使其更加困难,并在必要时签发这些运输公司参与所需的许可证。我荣幸地代表d伊朗帝国政府就今天签署的伊朗帝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协定提供法律服务。...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技术合作的协定pdf预览版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技术合作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