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与新加坡之间的协定,对1978年3月31日的航空运输协定进行了修正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17504
签署年份:2003-01-02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新加坡,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缔约国一方的居民向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支付的本公约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即使本议定书第XI条有规定,但根据缔约国另一方的现行法律,对此类股息征税,当将其支付给个人时,在缔约国另一方造成的税收负担要比在第一个提到的缔约国对股息的征税负担要低,该第一缔约国可以按一种税率加征税率。缔约国另一方分配的股息按税率缴纳的税款,不超过股息总额的15%。转让常设机构营业资产一部分的动产取得的利益g。在缔约国另一方具有缔约国一方的企业,或为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事自雇活动而在缔约国另一方拥有的固定基础的动产,包括从处置常设机构(单独或与整个企业或整个企业)或常设机构中获得的收益,可以在该另一国征税;根据其本国法律,对转让股份或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征税由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自然人取得的公司的利润份额,该公司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分成股份,并且是该缔约国的法律的居民。一个学科在出售股票或利润分享证书之前的最近五年中,是第一提及国家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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