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国际公约关于建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议定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国际组织,燃料,环境,商品,劳动,污染,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17146
签署年份:1995-04-06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巴巴多斯,比利时,加拿大,中国,哥伦比亚,塞浦路斯,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中国香港,冰岛,印度,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利比里亚,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俄罗斯联邦,西班牙,瑞典,英国,瓦努阿图,委内瑞拉
保管国家:国际海事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如果除本协定外,缔约双方的法律和法规的适用或缔约双方之间已存在或随后订立的国际义务的适用,或与投资有关的特别协定包含规则,不论是一般性的还是具体性的,向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的投资提供比本协议规定的优惠待遇,上述规则,在更有利的范围内,应优先于本协议的规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一部分和第二十九条及第三条的修正议定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序言和第二,三部分以及《关税同盟组织条文修正议定书》总协定关于关税和贸易,阿根廷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方''),希望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渴望为缔约方之一的投资者进行的投资创造有利条件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平等和互利的原则,针对本条第2款的最惠国待遇和保护不包括任何一方给予的特权缔约一方因参加自由贸易区,工会风俗,经济联盟,共同市场或任何其他区域协定而成为第三国投资者,或加入倾向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或促进边境贸易。更糟的是1951年3月18日在华盛顿签署时,根据《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公约》设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仲裁规则开放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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