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联合国与大韩民国之间关于联合国在大韩民国享有的特权和豁免的协定的换文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特权-豁免
登记号码:322
签署年份:1951-09-21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韩国,联合国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英语
奉外交Ma下首席国务卿的命令,谨请阁下遵守《和平条约》第十条,并通知匈牙利政府,英国Ma下政府希望维持或维持和平。恢复以下列出的有关匈牙利联合王国的战前条约和双边协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以及英联邦His下政府负责国际事务的英联邦领土发生敌对行动时,上述条约和双边协定分别适用于哪些关系:By下外交事务首席国务卿order下,谨提请阁下注意《联合国宪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通知意大利that下政府6联合王国的政府希望维持或恢复以下列出的有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英国Ma下政府的其他领土的战前双边条约和协定负责国际关系,并且在发生敌对行动时应分别适用上述条约和双边协议:。释放根据第1款c项提供的担保,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必须要求该声明的正本及正本,以支持该请求,并应由上述第3段所指陆地边境海关官员在其上证明该货物已越过印度边界,并由尼泊尔证明该声明的正本习俗,他们已经带着印度海关完好无损,与报关详细信息相对应的包裹已在缴纳关税后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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