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政府向斯威士兰提供贷款的协定(附件和换文)。 1976年2月13日在伦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
登记号码:14994
签署年份:1976-08-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斯威士兰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英语
在适当情况下,它将协助政府制定政府打算向开发计划署提交的国家方案和项目要求,以及修改方案或项目的提议,并确保适当协调开发计划署将通过其提供的任何援助。各种执行组织或其本身的顾问,它将在适当情况下协助政府协调开发计划署的活动与该国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方案的活动,并将履行主任或执行官的其他职责。组织可以委托它。 (a)除非当事方在与特定项目有关的文件中另有决定,否则,政府应准予所有代表当地政府提供服务的人(在当地一级受雇的政府国民除外)。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或原子能机构根据《公约》第18条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与上文第1和第2段未提及的特权和豁免相同。联合国的特权和豁免,根据政府根据本协定第IX条(特权和豁免),X(为执行开发计划署援助而授予的设施)和第XII条(争端解决)承担的义务第19条应继续有效。在到期或终止后〜在允许的必要范围内通知上述协议是为了有计划地遣返开发计划署和任何执行组织或根据本协定代表他们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员,资金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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