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人权,民事
登记号码:14668
签署年份:1991-07-11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哥拉,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贝宁,玻利维亚(多民族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佛得角,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吉布地,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希腊,几内亚比绍,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耳他,墨西哥,摩纳哥,蒙古,黑山共和国,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卢旺达,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舌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巴勒斯坦国,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克兰,英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俄语,法语,英语,中文,阿拉伯语

缔约国一方居民的教师到缔约国另一方旅行不超过两年,以在该国教书或在大学,学院,大学或学院中进行研究或高级研究。其他教育机构,其为进行此类教学或此类高级研究或研究而获得的报酬,应在该另一国免税,但该报酬应在该另一国征税。公司支付的股利税,但该股利应支付给该另一国居民的范围内或产生分红的参与有效地归属于常设机构或固定基础的范围内设在该另一国,即使已支付的股息或受益人也不会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预扣任何税款未分配的财产包括从该另一国获得的全部或部分利润或收入,但转让第六条所述的不动产除外的动产的收入或收益,构成企业常设机构资产的一部分缔约国一方在另一缔约国拥有的或属于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另一缔约国行使固定职业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包括转让所得的收益或收益该常设机构(单独的或与整个企业一起)的固定收入或固定固定基础的收入,可以在该另一国征税,而在该缔约国的一个缔约国中的一个企业在该国征税的利润也包括在该国的税收中。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并据此征税,所含利润是下列各项的收益:如果控制企业之间关系的条件是应该控制完全独立经营的单独企业之间关系的条件,则该另一国的企业可能已经实现,第一国适当调整他所适用的税额这些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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