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有关经济援助协定的纸币和备忘录的交换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经济事项,援助
登记号码:273
签署年份:1949-12-16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中华民国,美国
保管国家:中国
文本语种:英语
执行整个向菲律宾共和国的军事援助计划所需的军事物资,物资和船只,将尽可能地是美国或菲律宾血统,以及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仅通过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相互协议,从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政府或其机构购买武器,弹药,军用物资或船只。缔约一方应有权代表已任命该缔约方的非缔约国民,对上述国民在清算过程中应得的股份收取股份,或根据清算所应缴纳的款项。工伤保险法对工伤事故或任何其他类似法律的规定,并提供收据以通过预先由他的政府写给有关受益人的,但条件是法院或任何其他确保通过他进行分配的机构可以要求他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将资金汇给受益人。在法院或其他指定机关提供并接受了此类证明后,提供此类资金的责任将终止。经双方同意,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向该国政府提供军事援助。菲律宾在本协定第二章(第6条)规定的条件下,训练和组织武装部队并采取其他措施,使菲律宾共和国甚至能够履行其可能承担的义务它的国际承诺,特别是它在联合国框架内承担并维护和平与和平的承诺。 t6在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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