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之间关于适用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的协定的附加议定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核问题,军事装备,能源
登记号码:12692
签署年份:1999-01-13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国际原子能机构*,新西兰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英语
圭亚那政府接受各国普遍不能使用《任择议定书》作为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本身作出保留的手段的原则,强调其对《任择议定书》的保留并不影响其在《公约》下的义务和承诺。包括尊重和保障圭亚那领土上所有个人的承诺,并在其管辖范围内遵守《公约》第二条所规定的《公约》所承认的权利(前提是他们尚未受到保留),以及其承诺根据《公约》第40条建立的后续机制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第4条-采取必要行动以应对紧急情况并按照第(1)款的规定进行(上午)的《国家安全法》第7条-区域安全委员会,由纳莱省省长被任命为瓜亚斯人,由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的指定代表以及瓜亚基尔市议会主席组成,有关批准配备内燃机的乘用车的统一规定关于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料消耗量的测量,以及Mi和Ni类别的配备有电力牵引网络的车辆,用于测量电力消耗和自主性。圭亚那共和国,包括国家执行上述《公约》所承认的司法处决的权利,并希望维持其国内法的规定,即禁止任何人遭受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以便遵守履行《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在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家法律方面,圭亚那政府被迫谴责《任择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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