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对上述协议进行修订的协议的票据。西贡,1970年6月19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10613
签署年份:1970-10-06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越南共和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担保国政府根据投资担保获得的东道国政府法定货币金额,包括合法货币贷方,将从东道国政府获得不低于属于该国国民的资金所给予的待遇。担保人政府源自与进行投资的人的活动类似的活动,并且担保人政府可以自由地使用这些货币和信贷来支付在东道国政府本国领土内产生的费用(包括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或国际民航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万国邮政联盟和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以及斐济:如果是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担保人政府)的国民, )打算在毛里求斯政府(东道国政府)的领土管辖下的项目或活动中进行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担保的投资,两国政府将根据两国政府的要求相互磋商。有关项目或活动的性质及其对联合国毛里求斯经济和社会发展组织(包括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联合国大会)的贡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电信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万国邮政联盟和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以及萨尔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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