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棉纺织品贸易安排的纸币(及相关字母)。 1968年1月12日,华盛顿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998
签署年份:1969-11-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日本,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我进一步荣幸地提及日本政府代表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关于日本与美国之间棉纺织品贸易的讨论以及日本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安排。于1963年8月27日通过票据交换生效,并经1965年5月19日6和1月14日票据交换修改和扩展的《日本和美国之间的棉纺织品贸易协定》 ,1966年7月(以下简称“ 1963年安排”),并代表日本政府确认两国政府之间达成的谅解,即:(b)如果(1)出口,从日本进口的“精梳方格布式”应大大超过“方格布式”的限制的75%,或者从日本经精梳经纱和纬纱制成的“所有其他织物”的出口量应实质上超过4494.6万平方米是1968年的码数,并根据《安排》第3段的规定,对随后的每一年通过调整上述数字计算得出的数量,并且(2)由于这种超量,这种出口应引起或威胁造成对在美国国内市场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按照《安排》第6段规定的方式要求与日本政府进行磋商,以确定适当的行动方案。因此注意到影响《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之间关于日美之间棉纺织品贸易的安排》的声明,我谨指出,某些项目未列入《安排》附件A,但被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归类为“棉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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