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个国家的政府在谈判请求后三个月末仍未通过共同协议解决该要求,则该要求,包括是否提出国际公法的问题,应提交仲裁庭解决。根据上述(a)项选择的担保人。如果担保国政府根据根据本协议签发的担保向任何投资者付款,则东道国政府应在遵守下款规定的前提下,确认转移至担保人担保下的任何货币,信贷,资产或投资的政府,以及担保政府对存在或可能产生的任何权利,所有权,索偿,特权或诉因的继承东道国政府的法定货币金额及其担保额,由担保国政府根据该担保获得。被担保人的待遇应不低于或胜于担保国国民从投资活动(如投资者所从事的活动)中获得的国民资金,担保国应免费获得这些金额和信贷当担保国政府的国民提议根据本协定签发的担保在东道国政府领土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或活动中投资时,两国政府应在(b)两国政府对根据本协定担保的投资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应商议,以尊重该项目或活动的性质及其对博茨瓦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另一方认为,提出了国际公法的问题,应提出索赔的政府的要求,进行谈判。...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投资担保协定pdf预览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投资担保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