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协定第一条的合作规定和合作方式,应由两个缔约国就每一单独案件达成一致,并应受制于单独的协定,议定书或合同。保加利亚政府和联合国苏丹共和国政府渴望进一步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关系的发展,以使两个友好国家受益。他们商定如下:专家,专家,顾问及其他人员的工作性质,缔约双方应根据本协定以特别合同确定报酬和其他劳动条件。缔约双方均承诺在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并以最有效的方式利用科学的最新成果和技术为两国的经济发展。两个缔约方承诺不与未经第三方同意,他们对科学技术合作成果的了解。...
科技合作协定。 1967年3月6日在喀土穆签名pdf预览版科技合作协定。 1967年3月6日在喀土穆签名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