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一方保留从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扣留经营许可证,撤销该许可证,中止行使本协定附件一所规定的权利或施加其可能施加的条件的权利。在行使这些权利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如果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于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国民,或者在该航空公司未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遵守第五条所提及的法律和法规,或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义务。如果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发生由缔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的航空器发生事故,发生该事件的缔约方的航空当局应:。燃油,润滑油,零件,工具,常规设备在缔约一方领土内供缔约另一方航空公司的航空器消费或使用以进行本协定附件一所规定的飞行的货物和存储,应从该领土进口或从该领土出口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器,除提供服务的收费外,免除进出口关税以及其他关税和费用。此外,缔约一方的主管当局应规定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器所使用的其他飞机是什么文件进行本协定附件所述的飞行的飞机,以及在该飞机上存在的燃料,润滑油,备件,常规设备和存放处,应进行国际运输。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或离开缔约另一方领土的,免征进出口关税即使在该领土上空飞行中使用或消费了此类材料,也要承担其他义务和费用,除非它们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内转移给了第三方。...
航空运输协议。 1965年8月4日在巴黎签署pdf预览版航空运输协议。 1965年8月4日在巴黎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