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民用航空服务的协议。 1964年12月13日在大马士革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9956
签署年份:1969-10-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叙利亚
保管国家:保加利亚
文本语种:法语
缔约一方有权从本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撤回本条第二款所指的经营许可证,或强加指定航空公司在行使其权利时认为必要的条件在本协议第二条中规定的情况下,只要该缔约方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于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拥有该缔约方国籍的个人或法人团体。由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指定的人有权在以下指定的路线上运营定期航空服务,并且在此过程中应享有该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权利:(1)叙利亚-安卡拉-伊斯坦布尔-雅典-索非亚,双向。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指定的航空公司有权在并在此规定的路线中享有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权利:(1)保加利亚-雅典-伊斯坦布尔-安卡拉-大马士革的积分,双向,每一缔约方均有权撤销营业执照,或中止另一缔约方指定的空运企业行使本协定第二条和附件中规定的权利,或为行使这些权利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件,(a )只要没有达到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条件,指定航空公司为经营协定的服务而雇用的飞机均应具有其本国的国籍和注册标志,并应携带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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