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关系的协定。 1963年2月20日在新德里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
登记号码:9955
签署年份:1969-10-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印度
保管国家:保加利亚
文本语种:北印地语,英语,保加利亚语
缔约双方将通过举办音乐会,讲座,艺术和科学展览,组织学者和学生访问,鼓励科学,艺术,文学和其他学术团体之间的合作来努力促进两国之间的文化和知识交流。通过在大学或其他高等学校中设立教授彼此国家主题的教席,传播书籍和期刊,通过电影放映,通过交换考古标本和通过广播来促进学习。考虑到两国之间存在亲切友好的关系,希望缔结一项协议,以促进两国之间在科学,教育和文化领域的文化关系和相互合作,达成了以下协议:各方应提供good旋促进两国的大学和其他教育当局根据各自现行法律相互承认它们所颁发的学位,文凭和证书。(b)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年,此后直至缔约方之一通知其打算终止该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届满。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缔约方将努力促进密切关系的发展,并两国的Aca demies,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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