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政府向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提供贷款的协定(附件和换文)。 1969年4月12日在开罗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
登记号码:9953
签署年份:1969-10-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阿拉伯联合共和国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英语
丹麦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希望加强两国之间的传统合作与亲切关系,他们同意,作为对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发展计划的贡献,丹麦政府贷款将得到扩展根据本协议和所附附件的下列规定(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授予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以下规定应管辖丹麦政府与欧盟之间的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向丹麦提供的向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提供的政府贷款(以下简称本协议),被视为具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效力和作用与其中充分阐明的一样。丹麦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她今天)之间的今天的发展贷款协定自此以后,我荣幸地提议,以下条款将约束本协议第六条的执行。借款人从贷款帐户中提款的权利应继续全部或部分中止,因为可能是这样,直到导致这种中止的一个或多个事件不复存在,或者直到贷款人通知借款人已经恢复提款的权利为止,以较早者为准,但前提是在任何此类恢复通知的情况下,提款权仅应在该通知规定的范围内并受该通知规定的条件的约束,并且该通知不得影响或损害放款人在以下方面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本文所述的任何其他或后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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