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构成有关抑制签证的协议。伦敦,1969年4月1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9942
签署年份:1969-10-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牙买加*,瑞典
保管国家:牙买加
文本语种:英语
持有有效瑞典护照的瑞典人应可在任何经授权的过境地点自由进入牙买加,并在该国停留长达三个月的时间而无需获得签证。持有有效牙买加护照的牙买加公民应免费可以在任何获得批准的过境地点进入瑞典,并在该国停留长达三个月的时间而无需获得签证。在进入任何一个国家之前的六个月内,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居住过在上述三个月的期限内,应包括来自非北欧国家的签证。谨通知您,为便利瑞典和牙买加之间的旅行,瑞典政府准备与牙买加政府缔结协定以下条款是一项协议:。我谨通知您,牙买加政府同意以下建议,即您的便笺和本答复将构成双方之间的协议。在这件事上有两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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