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与丹麦政府协商,以便利丹麦政府竖立第3(b)(ii-iii)条所述的用于训练的建筑物以及丹麦人的住所本协议签署后应尽快在第3(b)(iv)条中提及的工作人员。丹麦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法律地位应符合7月3日协议中第6条的规定, 1968,1关于丹麦政府与乌干达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技术合作。(k)上述(/)和(g)项中提到的资金应以季度预付款的形式提供。支付给负责合理使用的主任,并向乌干达政府和丹麦政府提交详细的账目。(/)学校正常运作所需的所有其他费用,但未在其中列出丹麦根据《公约》作出的承诺3,包括学校使用的所有燃料,乌干达境内的邮费和运费,以及官方电话费,根据单独协议的学校建筑物和设备的保险,以及丹麦和乌干达工作人员的住房的维护(a)本协定届满时,由丹麦建立的学校建筑物以及由丹麦提供的设备,材料和物资将成为乌干达共和国政府的财产。...
关于建立公共卫生牙医助理学校的协议。 1969年6月20日在恩德培签署pdf预览版关于建立公共卫生牙医助理学校的协议。 1969年6月20日在恩德培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