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国选择:(a)付款应以自付款之日起生效的本协定第一部分第三条G款规定的适用汇率以当地货币支付,并且应由政府选择,以相同的汇率转换为美元,或者由出口国政府用来支付其在进口国的债务,或者。就本协议而言,适用于确定支付给出口国政府的任何当地货币的数额应不低于对出口国政府的优惠,但应不低于在进口国法律上可合法获得的最高汇率对出口国政府的汇率要高于其他任何国家所能达到的最高汇率。在实施这一规定时,进口国政府应:1.确保从进口国和其他友好国家进口到进口国的总进口额等于进口国的资源,至少等于第二部分规定的常规销售表中规定的农业商品数量。表格中指定的进口期限,以及在随后的每个可比较期间内,根据本协定提供资金的商品均应交付。1967年9月15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美国之间的贸易协定第二部分第I项的修正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产品销售政府通过以1967年11月6日在雅加达交换票据而缔结的协定,决定通过增加上述协定的美元数额来修改上述协定第二部分第一项。商品表中的“大米”从“ $ 17,000,000”增加到“ $ 17,257,000”,总额从“ $ 19,500,000”增加到“ $ 19,757,000”。...
农产品销售协议(附附件)。 1967年9月15日在雅加达签署pdf预览版农产品销售协议(附附件)。 1967年9月15日在雅加达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