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1967年9月12日在新德里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917
签署年份:1969-10-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印度,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允许的出口:在1968财年的美国财政年度以及根据该协议进口或利用植物油的任何随后的美国财政年度,印度的食用植物油和花生等量花生油出口产品均用于压碎,但不包括手工采摘。选定的供人类直接食用的花生(油价按花生价值的69%计算)应被视为与本协议的条款相一致,只要印度政府确保从出口国和其他友好国家向该国的总进口量即可。用进口国资源支付的进口国至少应等于植物油的数量和当量到岸价格等于FOS的椰油(相当于椰油价值的92%)计算的油当量印度应该出口棉纺织品吗?从任何美国财政年度进口的超长短棉中提取的超长短棉根据本协定,印度政府将超过美国1963年,1964年和1965年财政年度此类出口的平均水平,并以自有资源从美国采购和进口等量重量的由超长短绒棉制成的纺织品的超额出口。印度在1968财政年度或随后的任何美国财政年度(在此期间超长短绒棉在此之下)将不出口本国或国外的超长短绒棉除了该法令第104(j)条授权出售的任何当地货币外,出口国政府还可以利用进口国的任何当地货币支付旅行费用,这是该国旅行的一部分旅行者从进口国入境或旅行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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