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加拿大之间关于民用应急计划合作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民事,军事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9913
签署年份:1969-10-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拿大,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根据该协议,美国和加拿大政府将在美国-加拿大民事应急计划委员会的监督下,并根据本文所附的《原则声明》,安排其适当的部门和机构继续进行磋商,并在民用应急计划(包括民防)方面进行合作,以实现两个国家的应急计划和系统之间最大程度的可行兼容性,并在必要时向美国-加拿大民用应急计划委员会推荐以及在北美洲任何一个国家发生武装袭击时相互协助的相关合作安排。我也很荣幸地提议,美国-加拿大民事应急计划委员会应由加拿大应急措施组织总干事组成,由加拿大国际事务部(D美国紧急计划办公室主任,美国民防局局长以及美国国务院批准的代表。因此,我的政府指示我提议协议将执行美国-加拿大民事应急计划联合委员会的上述结论,并取代现有的1963年11月15日颁布的美国-加拿大《民事应急计划协议》。两国之间在民用应急计划方面的合作现状的美国-加拿大民用紧急事件联合计划委员会。(1)负责监督美加合作的民用应急计划,并总体上提出建议。两国政府要求提供,并向其部门和机构提供有关民间应急计划的舞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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