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协议(附附件)。 1967年6月5日在雷克雅未克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农业,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903
签署年份:1969-10-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冰岛,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付款应以自付款之日起生效的本协议第一部分第JU,G条规定的适用汇率以当地货币支付,并应由出口国政府选择转换为美元。以相同汇率表示的美元,或由出口国政府用于支付其在进口国的义务的美元,或。就本协定而言,适用的汇率用于确定将要开采的任何本国货币支付给出口国政府的汇率应不低于出口国政府可从进口国合法获得的最高汇率的汇率,且应不低于该国政府的汇率。应采取最大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根据本协议进行的农产品销售不会取代出口国在这些商品中的常规销售或适当破坏农产品的世界价格或与出口国政府认为对其友好的国家(在本协定中称为友好国家)的商业贸易的正常模式。出口国政府应承担出口国政府要求乘美国国旗船运输的商品的海运差价(约占该协议所售商品重量的50%),应立即支付利息应比每期还款本金的到期日要多,但如果首期付款的日期比上次交付日期晚一年以上,则应在不迟于该日期的周年日之前支付首笔利息。最后一次交付以及随后的利息支付应不迟于每期本金的到期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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