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运输协议。 1969年6月4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9886
签署年份:1969-09-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芬兰*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指定的航空公司无法就这些运价达成共识,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运价,或者在九十(90)天的前三十(30)天内一,缔约一方将不满意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定的任何关税的情况通知缔约另一方,为缔约一方航空当局应设法确定缔约一方有权拒绝授予本条第2款所指的经营许可,或在指定空运企业行使其权利时施加必要的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上述缔约方不满意其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则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权利如果该航空公司属于指定该航空公司或其国民的缔约方,则该飞机由缔约任何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提供国际服务,以及其常规设备,燃料和润滑油的供应以及飞机商店(包括食品)飞机上的饮料,饮料和烟草)在到达缔约另一方领土时,应免除所有关税,检查费和其他关税或税款,但前提是此类设备和用品应一直保留到飞机上缔约一方保留在缔约另一方在以下情况下针对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根据本协定第三条规定的许可扣留,撤销或施加条件的权利。情况:a)如果该航空公司未能按照法律在该缔约方的航空当局面前取得资格,并且d这些主管部门通常合理地使用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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