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1971年《科学,教育和文化领域关系协定》。 1969年3月28日在莫斯科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科学事项,文化事务,教育,合作
登记号码:9880
签署年份:1969-09-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俄语,英语
(2)双方应在本协定期间鼓励和促进科学工作者在互惠的基础上相互接受的访问,以按照商定的方案进行科学研究,包括实际研究工作, (c)在该协议的每一年中,最多交换三位人文和社会科学专家,总共进行六个人周的安排。一方面由英国文化协会与英国其他适当组织之间进行,另一方面由苏联科学院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其他适当组织之间进行(1)双方均应促进发展科学交流,并应采取必要步骤,以鼓励R之间进行这种交流伦敦皇家苏格兰皇家学会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科学院的水平与1965年10月11日在皇家学会和科学院之间在莫斯科签署的协议所设想的水平相同,该协议规定进行以下年度交流: 。(7)双方应鼓励两国的初等,中等,职业,技术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建立直接联系和关系,并应促进教学人员,科学工作者和学生之间的交流,以成为相互熟悉各国的教育制度和各自的语言,并交流其学习,研究和实践工作的经验。(1)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以下访问和交流应在相互接受的条件下进行据此,接收方支付来访者在该国逗留期间的费用,而派遣方支付返程票价,但本条第(6)款和第(7)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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