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在与派遣国国民有关的继承和社会政策方面的职能应由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于1月27日缔结的《关于民事,家庭和刑事事项法律援助的协定》确定1958年以及1958年2月20日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和德国民主共和国之间缔结的《关于社会政策事项合作协定》。在执行公务时,领事可向其领事区当局申请如果出任国或其国民或法人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任何侵犯,可以向上述当局进行陈述。如果领事被撤回或其遗嘱被撤销,或者他去世,或者暂时缺席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其公职,派遣国应授权代表执行领事国的正式身份通知领事后,领事的职责。领事应有权在接受国法院和其他公共当局的诉讼中代表派遣国国民或法人因缺席或出于任何其他正当理由而无法在必要时保护自己的权益的人。(3)领事国及其工作人员应为派遣国国民,应基于互惠,与外交使团工作人员在关税方面的豁免相同。...
领事公约。 1958年4月18日在柏林签署pdf预览版领事公约。 1958年4月18日在柏林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