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与马里共和国之间的付款应通过马里法郎的帐户进行,其中一个在苏联对外贸易银行开立,有利于马里人民银行,另一个在马里人民银行开立。本协定期满后,苏联对外贸易银行和马里人民银行应继续向上述帐户中收取款项,并从帐户中完全符合(b)马里实体或法人欠苏联实体或法人的款项应记入为外国人开立的帐户中苏联贸易银行与马里人民银行之间的关系。(a)苏联的法人或法人欠马里的法人或法人的款项应记入为以下目的而开立的帐户中: (c)为了确保付款的连续性,苏联外贸银行和马里人民银行应在第6条所述的帐户中相互赠予。 ,最高5亿马里法郎的无息信贷。...
贸易协议。 1961年3月18日在莫斯科签署pdf预览版贸易协议。 1961年3月18日在莫斯科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