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棉花纺织品贸易协定的票据。 1967年7月3日,华盛顿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777
签署年份:1969-08-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基斯坦,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a)对于紧接不足年份(即巴基斯坦从巴基斯坦向美国出口的棉纺织品低于总限额以及适用于有关类别的任何组别和具体限额的年份)之后的任何协议年,巴基斯坦可以允许出口以下列数量和方式通过结转超过这些限制:(i)结转不得超过总限制或任何适用的类别或特定限制中的短缺金额,并且不得超过5% (iii)如果短缺不属于受特定限额限制的类别,则结转额应在与发生短缺,除非按照第5款的规定,否则不得用于超出任何适用的特定限制,并且不得用于超过协议第7款的限制。是否使用《长期安排》第9条规定的标准或《长期安排》附件E第2段规定的标准会影响将某商品确定为棉纺织品的情况是如果使用巴基斯坦的主要价值标准,则应采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附件E第2款使用的主要价值标准。对于特定限制,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请求与巴基斯坦政府进行磋商,以确定适当的行动方案。...
交换构成棉花纺织品贸易协定的票据。 1967年7月3日,华盛顿pdf预览版交换构成棉花纺织品贸易协定的票据。 1967年7月3日,华盛顿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