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棉纺织品贸易安排的信件(附谅解备忘录)。 1964年11月7日至16日,香港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商品,农产品,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749
签署年份:1969-08-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香港),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在香港和美国政府进行谈判以决定安排之后,香港政府将继续对本备忘录附录1的第一和第二栏中列出和描述的棉纺织品类别实行出口限制。美利坚合众国于1964年10月1日开始的《国际长期棉纺织品安排》(下称《安排》)的第三年,香港政u200bu200b府已在本备忘录中阐明了对香港和美国的限制水平的理解。各国政府已同意将在安排的第三年内对有关产品适用。因此,这些水平将用于计算美国政府根据附录B第3款可能要求的最低限制水平。在2004年第4年有关香港向美国出口的安排安排,i。 e。自1965年10月1日至1966年9月30日,这种限制应继续执行。(3)认识到本备忘录符合我们两国政府的最充分知识,即香港的出口管制惯例和美国(除非就国家分类惯例),另有协议),如果一国政府注意到特定产品的分类可能正在出现任何问题,并且两国政府将尽一切可能寻求解决,则两国政府将尽早与另一国进行磋商。以符合两国政府的利益的方式处置它们,以解决可能存在的分类惯例问题。(16)应增加第45类,并相应减少46类,数量等价证明在1963年10月1日至30日期间从香港运到美国的短袖正装衬衫的数量1964年2月,包括46类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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