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特别基金)援助的协定。 1969年6月18日在圣伊莎贝尔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援助,金融
登记号码:9742
签署年份:1969-08-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赤道几内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特别基金)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
在项目性质要求的适当情况下,政府和特别基金可同意豁免与《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规定的豁免相同的豁免。应由政府授予由特殊基金或执行机构保留的公司或组织,以执行或协助执行项目。政府应向特殊基金提供此类文件,帐目,赤道共和国政府根据特别基金可能要求提供的记录,声明和其他有关信息,以执行任何项目或其持续的可行性和健全性,或政府履行其在本协定下的任何职责。几内亚(以下简称“政府”)已请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供援助根据联合国大会第1240(XIII)2号和2029(XX)3号决议,以下称为“特别基金”(以下简称“特别基金”)4政府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豁免特别基金及其任何执行机构及其官员和代表他们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不受可能干扰根据本协议进行的操作的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约束,并应为他们提供快速,高效所需的其他便利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特别基金)与平等道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定1,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特别基金)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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