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浦祥涛和其他岛屿的协议。 1968年4月5日在东京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地名,边疆
登记号码:9724
签署年份:1969-07-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日本*,美国
保管国家:日本
文本语种:日语,英语
日本免除日本及其国民对美利坚合众国及其国民以及对南浦Shoto和其他岛屿的地方当局的索赔,这是由于美利坚合众国的部队或当局的存在,行动或行动引起的岛屿,或在本协定生效之日之前,由于美利坚合众国部队或当局的存在,行动或行动对这些岛屿产生任何影响。经确认,条约,公约和其他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缔结的协定,包括但不限于1960年1月19日在华盛顿签署的《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相互合作与安全条约》 x以及与之相关的协定以及1953年4月2日在东京签署的日美之间的友谊,商务和航行协定,2适用于南浦正统和日本本协定生效之日的其他岛屿。对于下文第2段所定义的南坡肖托岛和其他岛屿,美利坚合众国放弃日本在该条约第3条下的所有权益。 1951年9月8日,在日本旧金山市签署了《日本和平协定》,该协定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生效。经确认,在美国对南浦祥涛和其他诸岛的管理期间,美国或地方当局未采取任何正式行动将所有权转让给属于日本及其国民的这些岛屿的财产和所有权,这些岛屿在此期间无法享受使用,利益或行使的财产权或由于美利坚合众国采取的措施而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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