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对收入税征收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 1967年12月12日在科伦坡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金融
登记号码:9721
签署年份:1969-07-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锡兰,日本*
保管国家:日本
文本语种:僧伽罗语,日语,英语
(g)“日本居民”和“锡兰居民”分别是指为日本税收目的在日本居住而为锡兰税目的不是在锡兰居住的任何人,以及在日本居住的任何人。以锡兰税为目的的锡兰,而不是以日本税为目的的日本居民。(5)凡是其中一个领土的居民的公司从另一领土内的来源取得利润或收入,则不得征收在该另一领土内,对公司支付给不在该另一领土内的居民的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征税,或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进行任何性质的未分配利润税,无论这些股息或未分配利润是否代表(3)根据《锡兰国税法》第27条第(1)款授权在锡兰居住的公司应扣减的税额。如果该法第6条第(1)款所指的公司支付了股利,并且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支付了股利,则该股利应退还给日本居民公司该公司在紧接该法第6条第(2)款规定的免税期后的五年内的任何五年内,该公司的收益不得少于该公司的10%股息由日本的一个或多个居民持有。债券,债券,存款或贷款的应收利息可能在债务人所居住的领土上征税,但前提是日本政府直接获得的利润和收入或通过该政府的任何机构,或由锡兰政府从日本政府以金钱,商品或服务或任何其他形式提供的援助中批准的,由锡兰政府批准的任何此类居民或公司在日本锡兰政府的团体或公司应免除锡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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