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对所得税实行双重征税的公约。 1967年1月24日在东京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9716
签署年份:1969-07-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西,日本*
保管国家:日本
文本语种:葡萄牙语,日语,英语
(1)凡巴西居民取得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可在日本征税的收入,巴西应允许从该人的收入税中扣除相当于该所得税的数额(2)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在每一缔约国应在该常设机构中分配预期可以取得的利润。如果是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并完全独立于其为常设机构的企业而从事的单独或单独的企业。(a)日本居民从巴西获得收入,而该收入可能来自巴西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在巴西征税,应准许就该收入缴纳的巴西税款抵减对该居民征收的日本税。然而,在该国支付利息的人,无论他是否是缔约国的居民,在缔约国中均设有常设机构,以支付与之有关的债务发生,并且该利息由该常设机构负担,则该利息应视为在该常设机构所在的缔约国中产生。(g)“缔约国一方的企业”和“缔约国一方的企业”的用语缔约国另一方”分别是指由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由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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