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加坡医院为圣诞节岛亚洲居民提供治疗的协议。 1968年6月27日在新加坡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地名,外交政策,卫生与健康服务
登记号码:9669
签署年份:1969-06-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新加坡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
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新加坡政府”)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下简称“澳大利亚政府”)希望缔结一项关于在新加坡提供治疗的协定。新加坡圣诞节岛亚洲居民医院。澳大利亚政府同意新加坡政府医务人员对在新加坡住院的任何特定患者的可取性或必要性的意见,本协议第3条的规定适用于从圣诞节岛到达新加坡后,由上述医务人员裁定不适合在新加坡住院的所有患者。澳大利亚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可以不时通过各自的名义以信函方式达成协议。出于上述目的,在上述细节上,确保这些协议的更好运作,前提是这些细节问题不与本条款或本协议相抵触。澳大利亚政府同意向新加坡医疗服务总监提供所有需要住院的患者的医疗和其他详细信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在紧急情况下,在将患者送往新加坡之前,必须先获得新加坡政府的批准。澳大利亚政府承诺承担所有旅行患者的费用并为其安排必要的交通安排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从圣诞节岛到新加坡以及从新加坡到圣诞节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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