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废除签证协议的票据。 San Jos©©,1968年11月12日至19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9661
签署年份:1969-06-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哥斯达黎加,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o)除以下(c)和(/)项的规定外,英国人在护照上盖有有效护照的标题是有效护照,在上面盖有“ British Passport”字样,在下面带有“ British UK”字样。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或“泽西岛”或“根西岛及其属地”或“曼岛”,并在其内将持有人的国民身份描述为“英国臣民”或“英国臣民,英国公民和“ Colo nies”(或“英国臣民,联合王国,群岛和殖民地公民”)可以自由地从任何地方前往哥斯达黎加,而无需事先获得签证,并且可以在90天内离开哥斯达黎加而无需任何签证(d)通常居住在英国,海峡群岛和曼岛的哥斯达黎加国民不需获得前往英国,海峡群岛和曼彻斯特的再入境签证。马恩岛归来如果哥斯达黎加政府接受上述建议,我荣幸地建议,本说明和阁下的答复将构成两国政府在此问题上的协议,该证书应在阁下的回函之日起三十天后生效,此后应由任一个政府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十天的终止。我谨通知阁下,为了简化英国和哥斯达黎加之间的旅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准备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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