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企业投资融资”项目的财务援助协议。 1968年12月4日在曼谷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发展,援助,贷款,投资,金融
登记号码:9638
签署年份:1969-06-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泰国*
保管国家:泰国
文本语种:泰语,德语,英语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使泰国曼谷工业金融公司能够向位于法兰克福/美因河畔的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开发贷款公司)的该项目筹集最多500万德国马克的贷款。 “中小企业的投资筹资”。泰国王国政府应在不违反本协定第5条的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旅客和供应商自由选择海上运输方式或从泰国来往的人员和货物的空运,并应放弃采取可能排除或损害德国运输企业参与的任何措施,并应按要求给予必要的许可。这些规定除外在涉及航空运输的第4条中,本协议也适用于柏林国土,但前提是联邦共和国政府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德国没有向泰国王国政府作出相反的声明。泰国王国政府应免除维德劳夫堡市的一切税收和其他公共费用在缔结本协定第二条所述的贷款协定时或在执行期间在泰国王国征收。我荣幸地提及1968年12月4日签署的协定第五条,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经济援助的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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