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二级公路项目(附有修订后的第3号贷款条例)。 1968年10月5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道路
登记号码:9608
签署年份:1969-06-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赞比亚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a)借款人有权就该项目所需的合理商品成本从贷款帐户中提款,并根据本贷款协议提供的资金相当于该笔款项的百分之七十(70%)。已支付上述附表1类别I或类别II支出的付款(或,如果银行同意,则必须支付应付款项),但前提是该支出的估计数应增加,世行可通过通知借款人按要求调整上述百分比,以便随后提取分配给该类别但未提取的贷款金额可以按比例继续在该类别下的剩余支出。 )可以按照本协议和《贷款条例》的规定,从贷款帐户中提取贷款金额,但须遵守本协议和《贷款条例》规定的取消和中止权利本协议附表1规定的贷款额,因为这种分配应根据该附表的规定或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进一步协议不时进行修改,除非银行另行同意,( i)从贷款收益中筹集资金的商品应根据世界银行于1968年2月发布的《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根据国际竞争性招标进行采购,并在根据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应议定的其他补充程序,以及(ii)采购此类货物的合同应经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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